石家庄井陉矿区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2023

导语 自2023年12月25日起7:00起,石家庄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并实行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自2023年12月30日20点起,石家庄取消机动车限行。

  (2023.12.30更新)

  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降为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

  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会商,预计12月30日夜间起,石家庄市气象条件有利,空气质量逐渐好转,但污染过程仍有持续。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市定于2023年12月30日20时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响应降为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响应,同步取消机动车限行


  更新时间:2023.12.25

  为减轻重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气象和市生态环境部门研判,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自2023年12月25日7时由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启动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实施限行的时间

  自2023年12月25日7:00起,每日7: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

  二、限行区域

  石家庄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

  三、限行措施

  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启动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建议函》要求,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市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含外埠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单双号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每日7:00至20:00(含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限行期间,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除外。


  更新时间:2023.12.22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要求,经区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主城区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限行时间和措施与石家庄市主城区保持一致

  一、实施限行的时间

  自2023年12月21日起,实施工作日周一至周五7:00-20:00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机动车;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

  二、限行区域

  主城区内道路:平涉路以西、金川路以北、贾凤路以东、岗头路以南(不含平涉路、金川路、贾凤路、岗头路)。

  三、限行措施

  1、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实行每天限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2023年12月21日起,工作日期间7:00--20:00限行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限行尾号保持一致,即:周一限行2和7、周二限行3和8、周三限行4和9、周四限行5和0、周五限行1和6;对进入限行城区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制度。

图源:石家庄市矿区发布

  2、拖拉机、柴油汽车(含农三轮)全天禁止进入限行区域行驶(含金川路:矿市街-贾凤路路段;含贾凤路:南纬路-金川路路段)。如有违反,依据有关规定顶格处罚。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残疾人专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军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执法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以及殡葬专用车辆、邮政专用车辆、专用清障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抢修通行证》的抢险车。

  4、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经批准的其他应急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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