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石家庄珠宝黄金家电消费券使用规则

导语 石家庄家电、珠宝和黄金消费券可用于购买家电、珠宝、黄金商品,每笔消费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领取消费券后5天内有效。

  ▶使用要求

  (1)购买家电、珠宝、黄金商品,单价在2000元(不含)至3000元(含),可搭配使用200元面值消费券;单价在3000元(不含)至5000元(含),可搭配使用300元面值消费券;单价在5000元(不含)以上的,可搭配使用500元面值消费券。每笔消费只能核销一张消费券。

  (2)领取消费券后5天内有效(含领取当天、第5天晚24点失效;3月27日后领取的消费券,须在3月31日24:00前核销完毕),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已领取但已过期的消费者不得再次领取同类型消费券,所有参与活动门店共享活动名额。

  (3)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自动回归券池,第二天9:00重新发放,可由其他消费者继续领取。3月31日24:00后未核销的消费券资金由政府收回。

  4.市政府发放的消费券可在商户优惠的基础上叠加使用。消费券禁止直接兑换为现金,核销时不找零或替代现金找零,禁止倒买倒卖。

温馨提示:搜索微信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政府消费劵】获取石家庄家电珠宝黄金消费劵领取入口、领取流程、适用商家、消费劵金额等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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