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申请保障房不受户籍年限限制

导语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于11月15日正式执行,各县(市)区可按本细则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细则。石市迎来了从2003年实施住房保障制度以来,最大一次政策调整。与原来政策相比,《细则》主要有五大方面的变化,涉及申请、受理、建设、租金、可租可售等各个环节。

  1申请

  常态化受理 降低准入门槛

  《细则》规定:凡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申请程序及所需资料仍执行《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发【2010】29号)文件规定。

  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可由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

  解读: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降低保障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范围是此次《细则》的最大亮点之一。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条件,其余条件仍执行《石家庄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发【2011】9号)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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