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廉租房简介
导语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简介
据CCTV报道,曾经有一家人在北京租住过每月67元、面积为35平米的廉租房。
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以廉租房政策推广较好的上海为例,2003年4月[1],廉租住房的认定标准由人均居住面积在5平方米以下提高到人均6平方米以下。2003年12月,认定标准再一次上调到7平方米以下,同时把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低于570元的老劳模和重点优抚对象也纳入了廉租住房的解决范围。
与中国的另一项住房保障措施经济适用房相比,在经营方式、目标对象、房源等方面有以下不同:
2福利制度
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3]
不得申请条件
(一)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二)离婚不足2年的;
(三)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四)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五)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六)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七)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八)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九)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受理机关应当及时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资料移交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除了书面申请,申请人还需提供3种材料:一是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明或政府认定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二是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明;三是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此外,还有地方政府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3现状
廉租房是在新出台的国家房改政策中首次提出的一种概念。中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等。
随着廉租房政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人们的了解逐渐深入,在认识到
廉租房有特定的供给对象,符合廉租房供给条件的由本人(家庭)向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核实批准后,方能购、租、补。廉租房无继承权。
分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2008年11月12日表示,今后三年内要新增200万套廉租房、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并完成100多万户林业、农垦和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总投资将达到9000亿元,平均每年3000亿元。
可以说,保障性住房数量的增加,是对1998年房改政策未能实现的思路进行纠偏。1998年政府启动住房改革之时,就有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即“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当时政策锁定的高收入家庭总数不及20%,城市80%以上的家庭应该是由政府向他们供应经济适用房,而不是开发商搞的商品房。然而多年来一直没有被真正重视起来。
现实是,廉租房的资金主要来自于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房屋建成后交给地方的廉租房管理部门管理。政府想提供尽可能多的廉租房,但这又需要有大量的投资,那么如何解决这种矛盾呢
中投顾问认为,此次中央9000亿元大力支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政府缺少资金解决了问题。增加廉租房供应,使大部分低收入者有房可租,可有效降低市场上对住房的需求。由于房地产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较大,可以说廉租房制度或多或少起到了稳定房价的作用。
9000亿的保障性住房中,产品各不相同,对市场的冲击也不相同。9000亿的保障性住房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分类,进入销售市场的仅有400万套经济适用房,对商品房房价能产生一些影响。其他的廉租房及林业、农垦和矿区的棚户区改造工程,短期内不会出现与商品房争夺客源的局面,不会影响城市的房价。
中投顾问认为,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人群在一定程度上并不是商品房人群的分化,并没有削减商品房的购买群体。9000亿元的保障性住房计划仅仅满足了中国3%人口的住房需求。
中投顾问认为,由此可以得到一个结论:9000亿保障廉价房的措施是政府的一个关注民生的工程,其不但不会给房地产市场,尤其是商品房市场产生冲击,还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起到稳定房价的作用。
存在问题
早在1998年住房商品化改革之时,国务院曾经下文要求各级政府尽快建立起以经济适用房为主和租售并举
2006年,在商品价格飞涨,经济适用房建设制度被广为质疑的背景下,要求加强廉租房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该年国务院颁布条例要求地方政府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并为参与廉租房建设的开发商提供银行信贷便利。从实践来看,现有的廉租房数量未能覆盖所有符合标准人群。由于标准过低,大量被排斥在租住标准之外的人群仍然无力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