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石家庄保障房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通知

导语 近日,石家庄保障房部门公布了关于2019年石家庄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通知,详情请看正文!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由各地根据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适时调整。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

  根据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550元,经市政府批准,将市区2020年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界定标准调整如下: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371元调整至2570元(含)以下;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由2964元调整至3213元(含)以下。

  2020年7月6日起,各区将按照调整后的收入标准开展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受理及相关工作。

  特别提醒: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住房保障资格,需要由民政部门进行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持有人才绿卡(B卡)的申请人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详情点击石家庄公共保障房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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