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驾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会罚款吗

导语 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问:河北省驾驶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上路怎么处罚?

  答:过渡期满后,仍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再次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依法予以收缴。

  点击查看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文)

  相关阅读: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不得有下列影响通行安全的行为:

  (一)驾驶拼装或者违法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二)互相追逐、超速行驶、逆向行驶;

  (三)醉酒驾驶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

  (四)牵引动物或者不使用容器搭载动物;

  (五)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专供机动车通行的立交桥或者其他机动车专用道路、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

  (六)吸烟,饮食,使用手持电话或者其他电子通讯设备;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石家庄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河北电动车】获取河北电动自行车登记入口/时间、办理材料、办理l流程及各市上牌政策等。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