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缴存比例

导语 石家庄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更多内容,详见正文。

  (1)单位和职工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缴存单位可以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2)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选择10%或24%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

  连续亏损六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的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公积金中心审批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交,单位办理业务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审批表;

  ②经公示后的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决议;

  ③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包括单位财务报表、工资报表、第三方审计报告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

  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每次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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