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石家庄优化商转公业务通告(全文)

导语 2025年3月31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全文及解读详见正文。

  注:政策解读在本文第二页

  实施时间:自2025年4月1日起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进一步优化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通告

  为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压力,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政策,按照“分批推进、均衡转贷”的原则,决定自2025年4月1日起在全市分阶段实施“商转公”贷款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

  (一)自2025年4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四年的“商转公”业务;

  (二)自2025年7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三年的“商转公”业务;

  (三)自2025年10月1日起,受理原商贷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且登记日期满两年的“商转公”业务;

  其他原有政策保持不变。

  二、受理地点

  个贷中心负责受理所购住房在市内四区的“商转公”业务,其他各县(市、区)管理部、高新管理部、经开管理部负责受理所属地区“商转公”业务。

  来源: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cB2jn_U01xwuohmALKzC6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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