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全文)

导语 2025年4月9日,石家庄市商务局官网发布了《石家庄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详见正文。

石家庄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3号)、商务部等8部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5〕8号)、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2025年加力扩围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冀发改环资〔2025〕115号)、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石家庄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汽车报废更新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在活动期间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报废旧车需满足以下三种条件之一:①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②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③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

  购买新车需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①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②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备注:

  1、本《实施细则》所称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商用车;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升,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2、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购买人、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其所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四)补贴标准

  对消费者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五)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进入申请页面。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6年1月10日前登陆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传个人身份证明并正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一类银行卡卡号、报废汽车相关信息和新车相关信息。

  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以下简称4类报废更新证明):

  ①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②旧车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③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④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以上4类报废更新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对报废旧车和购买新车时间前后顺序不作要求。

  向石家庄市提交补贴申请的个人消费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石家庄市内(不含辛集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开具。

  (六)政策衔接

  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报废更新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报废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可纳入2025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相应报废的机动车和所购买的新车,应符合《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24〕3号)有关要求。

  (七)补贴审核

  市商务局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查验申请人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材料清晰度,填写受理结果,系统会将受理结果通过短信方式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予以受理。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不正确,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不予受理,将补正信息要求通过平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报、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申请受理后,系统根据申请材料按报废汽车回收地、报废汽车登记地、新车发票开具地、新车注册登记地分别推送审核。在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完成受理地终审。

  对自动比对结果有异议的,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线下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二、实施汽车置换更新

  (一)活动期限

  2025年1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在活动期间出售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范围

  个人消费者售出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乘用车,注册登记在同一人名下,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商用车。参加申请补贴的旧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的购买人、所有人应为同一人,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且不得回购已售出旧车。每位个人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同一辆新车只能选择申领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置换更新补贴。

  (四)补贴标准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4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8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3000元。

  对售出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新车价格在5万元(含)以下的,补贴6000元;新车价格在5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的,补贴10000元;新车价格在10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补贴12000元;新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补贴15000元。

  (五)补贴申报

  1.申报入口。消费者通过手机终端懂车帝APP,搜索“河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专题页进入申请页面。

  2.申报材料。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当在2026年1月10日前登陆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提交补贴申请,上传个人身份证明并正确填写本人身份证号码、本人一类银行卡卡号、旧车相关信息和新车相关信息。

  需提交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的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①旧车售出前、售出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须包含该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售出前、售出后的全部信息,本次转让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

  ②旧车出售时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③所购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

  ④所购新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旧车出售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旧车过户日期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载明的转让登记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新车注册日期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上述旧车售出后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下简称4类置换更新证明),均应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对转让旧车和购买新车时间前后顺序不作要求。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河北省内注册的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由在石家庄市内(不含辛集市)注册的企业开具。

  (六)政策衔接

  满足以下两种条件之一的,申报条件和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2024年进一步推动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方案》(冀商建设字〔2024〕3号)有关要求执行,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①2024年9月1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并在2025年2月28日前全部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②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7日期间,转让符合条件的旧车并购买符合条件新车且全部取得4类置换更新证明的个人消费者。

  (七)补贴审核

  通过“汽车置换更新平台”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公安局对车辆信息进行核对查验,信息审核通过后,由市商务局完成终审。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本《实施细则》要求的,予以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不正确,申报材料不齐全、不清晰的,不予通过,并将补正信息要求通过平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未申报、未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补贴。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工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线下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市税务局做好配合工作。

  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

  市商务局:66007660

  市财政局:86688522

  市发改委:86688074

  市工信局:86687498

  市公安局:12123

  市生态环境局:67667065

  市税务局:6710210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6167171

  附:石家庄市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线下信息比对申请表

  来源:石家庄市商务局

  原文:https://swj.sjz.gov.cn/columns/4a8e9a0d-79f3-4ee2-ad90-8a70f38d4701/202504/09/abe6f6ad-0f4b-4350-9eb4-5b84fd01bf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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