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导语 近日,石家庄市公安局发布了新户籍改革政策,其中针对各人群落户给出了相关流程指南。本地宝小编为您带来石家庄最新落户规定,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落户

  1、通过省、市“毕分办”派遣到我市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申请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1)、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相关学历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备注:落户地址有稳定住所的,可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2、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户口已迁入学校,毕业后在同一城市(镇)就业的学生,需迁入落户的。

  所需材料:

  (1)、集体户口页;

  (2)、毕业证书及居民身份证;

  (3)、接收单位证明;

  备注:落户地址有稳定住所的,可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集体户口证明。

  3、与各级人才市场签订代理协议,由各级人才市场引进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可落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所需材料:

  (1)、省、市“毕分办”就业派遣报到证;

  (2)、人才市场落户介绍信;

  (3)、相关学历证书;

  (4)、居民身份证;

  (5)、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4、因升学户口由原籍迁入学校,毕业后要求回原籍落户的,原籍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毕业证书;

  (2)、居民身份证;

  (3)、外省户口凭《户口迁移证》落户;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凭《常住户口登记卡》,按照“一站式”办公流程办理。

  5、毕业后要求在居住地落户的,即配偶户口为我市的或父母户口已迁入我市的等其他情况,可由区、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办理落户。(区、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不开准迁),派出所按“大中专毕业”办理落户)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毕业证书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落户父母户口上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外省《户口迁移证》、本省内学校集体户口的《常住户口登记卡》;

  (5)、填写《申请户口迁入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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