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酒俗

导语 酒俗是民俗的重要组织部分,所包含的内涵十分丰富。几乎涉及到人类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从古老的祭祀礼仪,到婚丧嫁娶,从庆典迎宾,到时令节气;从修房盖屋,到居家外出;从亲友相会,到休闲旅游;从远古文明的肇兴,到现代人的生活,都与酒俗密切相关。在石家庄,酿洒、饮洒的历史远远早于奴隶制国家的产生,甚至早于部落首领制的诞生。所以,酒俗是一种历史非常悠久的民俗。

  七、丧葬酒俗

  早在新石器时代,在丧葬文化中就开始使用酒和酒器。在正定南杨庄仰韶文化遗址中发现的细颈陶酒壶,就是一件随葬的酒器。

  进入青铜时代,各种造成型精美的青铜酒器装满美酒之后,成为奴隶主贵必备的殉葬品。在平山县三汲镇战国时期中山国都城发掘的两代中山王的墓葬中,不仅出土了上千件青铜酒器,而且发现了两壶保存完好的古酒,成为世界上目前保存年代最久的古酒。在鹿泉市高庄发现的西汉常山宪王刘舜墓中,还出土了各种精美的青铜酒器和银酒器。通过这些墓葬实例,可以看出古代的封建贵族不仅生前醉生梦死、骄奢淫逸,而且死后也不能忘记饮酒行乐的权力和欲望。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丧葬礼俗中体现了严格的等级制。墓葬形制、随葬器物、墓丘大小、地面建筑物的高低、建筑物所用的砖瓦等都有十分严格的规定。甚至墓中所用的棺椁的厚度,都要按等级确定。但是无论等级差别多么悬殊,在丧葬中随葬品及葬礼中,一般都要用酒。由此逐渐形成了一套约定俗成的丧葬酒俗。

  作为一般平民,虽然对封建贵族挥霍美酒、粮食的丑恶行为深恶痛绝,但是,也自然的在丧葬观念中怀有对美酒的一种希冀。生时不能享用美酒,倒是希望死后能享受荣华富贵。因此,在丧葬风俗中,逐渐强化了酒的地位和作用。

  古代的帝王显臣、公主郡主、达官贵人,在丧葬活动中,不仅要用大量酒器和酒水陪葬,而且要在葬礼中用大量的酒举行祭祀仪式。有了用酒的礼仪,也就随之有了饮酒的禁忌。如果在帝王丧葬礼仪中凶了酒俗的禁忌,庶民是要杀头的,士大夫犯禁,也会轻者罢官削爵,重得治罪下狱、举家贬谪。西汉时期,常山嗣王讪勃(常山国都在元氏),就是因为其父王丧礼期间酗酒博戏而险些招致杀身之祸。

  在石家庄各市县,由于文化背景和生产方式的诸多差异,在丧葬礼俗对酒的运用也存在一些区别,或尚简,或奢华,或烦琐,或俭朴。即使同一地区,在不同时期,丧葬酒俗也在随着时代的发展发生变化。到了民国时期,石家庄各地的丧葬酒俗中用酒的地方进一步增多,酒与丧葬习俗的关系进一步密切。民国《畿辅通志·礼俗》中记载:初丧,要先“设灵帷,讣告戚友。孝子寝枕块,戒荤酒,宿灵次,每七日皆三时上食器奠。逾月而葬(要是夏天,岂不是让自己的爹娘腐料发臭。实在荒唐)……三日后合冢,坟茔前奠酒器泣。”

  而地处西部山区井陉县,自古有崇尚俭朴的民风,民国时期,丧葬风俗仍然比较俭朴,虽然仪式仍沿袭传统,细节仍比较烦琐,但是,所用资财(尤其是酒馔、丧具)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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