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2024年)
导语 石家庄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共有三项,其中一项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他详见正文。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劳动合同到期、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第一档
发放标准:1980元
实行地区:石家庄市区(不含井陉矿区)、正定县
☞第二档
发放标准:1800元
实行地区:晋州市、新乐市、行唐县
☞第三档
发放标准:1620元
实行地区:井陉矿区、井陉县、高邑县、深泽县、无极县、平山县、元氏县、赵县、灵寿县、赞皇县
(以上发放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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